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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晶地暖发明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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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15日
(1)专利证书证明:用于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颁发专利证书,该证明记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相关专利证书的时间以及所涉及专利的相关事项。专利证书丢失,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该证明;
(2)优先权文本的转让证明: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之一。申请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3)授权程序证明: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后,出版发证前的证明。
本案申请人、权利人或本案代理机构均可办理。
①个人办理该证明,需提交有申请人签字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人办理该证明,需提交加盖法人印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件)。
③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该证明,需提交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件)。
④委托他人办理证明,提出申请时,需有委托书及其证明。



